NF P78-301-1985 玻璃.镜子.建筑物玻璃门窗用嵌丝玻璃
作者:标准资料网 时间:2024-05-12 10:29:20 浏览:9991
来源:标准资料网
【英文标准名称】:Glazingandmirrors.Sheetglassforglazingforbuildings.
【原文标准名称】:玻璃.镜子.建筑物玻璃门窗用嵌丝玻璃
【标准号】:NFP78-301-1985
【标准状态】:作废
【国别】:法国
【发布日期】:1985-09-01
【实施或试行日期】:1985-09-05
【发布单位】: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
【起草单位】:
【标准类型】:()
【标准水平】:()
【中文主题词】:建筑物;材料的物理性质;质量;分类系统;尺寸公差;尺寸;极差(统计学);分类;门窗玻璃;缺陷与故障;范围(极限);窗玻璃;镶嵌玻璃;名称与符号;表(数据);外观;夹杂物
【英文主题词】:
【摘要】:
【中国标准分类号】:Q33
【国际标准分类号】:81_040_20
【页数】:8P;A4
【正文语种】:其他
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 治疗用激光光纤通用要求 |
英文名称: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rapeutic laser fiber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医疗器械 >>
医用光学仪器设备与内窥镜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 >>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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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09-11-25 |
实施日期: | 2010-12-01 |
首发日期: | |
作废日期: | |
主管部门: | 全国光学和光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3/SC 1) |
提出单位: | 全国光学和光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3/SC 1) |
归口单位: | 全国光学和光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3/SC 1) |
起草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起草人: | 叶中琛、杜、韩坚城、黄丹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12-01 |
页数: | 12页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治疗用激光光纤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治疗用激光光纤。光纤是指以光导纤维为激光传播介质,通过对光能的利用进行治疗的产品。
本标准适用的光纤不包括具有检查和诊断功能的治疗用光纤。红外空芯波导不包括在内。
如果光纤构成设备的一部分,且不能从设备上移开,则设备必须遵从相关国家标准(如B9706.1,GB9706.20,GB7247.1等),并参考执行本标准。然而,如果光纤可以从设备移开,则被移开的单元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前言
没有内容
目录
没有内容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9706.1 医用电气设备 第1 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1-2007,IEC60601-1:1988,IDT)
GB9706.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GB9706.20-2000,idtIEC60601-2-22:1995)
GB/T14233.1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GB/T14233.2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2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
GB/T16886.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医疗器械生物评价(GB/T16886.1-2001,idtISO10993-1:1997)
YY/T0313-1998 医用高分子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所属分类: 医药 卫生 劳动保护 医疗器械 医用光学仪器设备与内窥镜 医药卫生技术 医疗设备
【英文标准名称】:Ergonomicprinciplesinthedesignofworksystems
【原文标准名称】:工作系统设计的人类工效学原则
【标准号】:JISZ8501-2007
【标准状态】:现行
【国别】:日本
【发布日期】:2007-09-20
【实施或试行日期】:
【发布单位】: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P-JISC)
【起草单位】:TechnicalCommitteeonConsumerLifeProducts
【标准类型】:()
【标准水平】:()
【中文主题词】:
【英文主题词】:
【摘要】:この規格は,作業システム設計の基本指針として,人間工学の基本的な原則及び関係する基本用語について規定する。設計の過程において,人的,社会的及び技術的要求事項に均等な注意を払いながら,人間工学の専門家と設計に携わる人々とが脇力して行う総合的な手法を規定する。この規格は,管理者,作業者(又はその代理人),人間工学の専門家,プロジェクトマネージャ及び作業システムの設計又は再設計に携わる設計者のような専門家が使用する。
【中国标准分类号】:A2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_180
【页数】:14P;A4
【正文语种】:日语